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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竞争上岗选拔学科建设处处长实施方案--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08-09-18 16:33:21    打印本文

    为加快我校学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本科意识、大学意识,理顺工作关系,学校决定成立学科建设处。并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学科建设处处长1名。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干部,以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职位待遇

学校正处级。

三、任职条件

竟聘者须是学校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个人素质,对学科建设有应有的了解和较深的认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四、方法程序

1、公布职位。黄淮学院学科建设处处长(1名)。

2、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报名,报名结束,向全校公布报名情况。

3、资格审查。由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具备资格的竟聘人员以抽签形式决定演讲答辩顺序,并封闭进行,时间15分钟。评委当场打分,最后根据评分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在考察人选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或工作部门全体人员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由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果报校党委,集体研究拟任人选。

6、公示。校党委提出拟任人选,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其任职问题的,由校党委适时下文。

7、任期与解聘。任期三年。对任期内工作被动,长期打不开局面,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较大影响,或以权谋私,不廉洁自律的,学校可随时解聘。

五、时间安排

2008922——26日,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

2008927——28日,资格审查;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 任委 员:张力奎

副主任委员:娄源功、张前中、董捍东、路 

     员:余春华、崔  强、曹忠义、张红运

七、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有关干部工作纪律。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泄露考察、酝酿、讨论干部的情况和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

2、评委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3、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4、对在《方案》实施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黄淮学院委员会

200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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