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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爱黄淮”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08-10-08 15:15:17    打印本文

 

关于举办“我爱黄淮”诗歌朗诵比赛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领略诗文魅力,感受诗歌的韵味美,营造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展示我校快速发展的成就,活跃校园文化,学校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拟定于200810月至11月举办以“我爱黄淮”为主题的校园诗歌、散文朗诵比赛,现面向全校征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名称:我爱黄淮诗歌、散文朗诵比赛

二、主办单位:宣传部、工会

承办单位:团委

三、参赛对象:全体在校大学生

四、评分标准(总分10分)

1)所选诗歌内容以展示学校风貌,内容积极健康,有优良民族文化底蕴;(3分)

2)普通话标准,吐词清晰、声音宏亮;(2分)

3)掌握诗歌节奏,能较好地把握诗歌的情感;(2分)

4)表情自然、大方,动作优雅,衣着整洁;(2分)

5)脱稿。(1分)

五、参赛要求:

1、各系(院)团总支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选手参加系(院)里的评选,再以系(院)为单位组织参加校内评选,各系(院)选派参加校级决赛人数为系院总人数的13人。

2、各参赛系(院)团总支应认真组织筛选,将选定的优秀参赛诗作和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于20081025,报黄淮学院校团委办公室,电话:0396-2853524E-mailtwxx@163.com

六、评选办法

各系(院)团总支参赛名单送交后,校团委将根据相关情况举行决赛,安排由相关专业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对选手进行评定,选出优秀个人。

七、奖励方法

评审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一等奖 2名,二等奖5 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优秀诗歌原作将发表在校报、学校相关网站上,获奖选手可通过广播站原声朗读,供大家欣赏评论。所有获奖选手学校将统一进行表彰。

 

     党委宣传部  工会  团委

 

200810月8日

附:参赛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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