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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及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09-03-24 09:40:10    打印本文

  学院各单位:
  根据豫人工考[2009]1号及驻马店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驻人工考〔2009〕l号)精神,现将2009年我院高级技师考评及工人技师考核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技师
符合豫人工考[2009]1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技师
符合豫人工考[2009]3号文件要求
   (三)申报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
    1、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逐级申报技术等级考核,不得越级申报。
 2、获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升级考核。

    (1)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
  (2)、2009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侯。
    2、由本人对照报名条件,于4月12日前到人事处自愿提出报名申请,领取并填写《报名信息卡》、《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3、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材料:(1)技术等级证书;(2)身份证复印件;(3)照片3张(1寸2张,2寸1张);
  4、4月14日,汇总上报驻马店市人事局。
  (二)考试时间
    2009年9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
    其它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三、工考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工人技术等级报名资格审查费、考务费、培训费、考核评审费、证书费合计收费标准分别为技师476元、高级工369元、中级工324元、初级工279元。教材费按所报工种规定教材的定价收取(每人预收60元,多退少补)。
    四、联系人:班东科    电话:2853066

 

                                         人事处
                                         200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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