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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   日期:2009-04-15 16:41:35    打印本文

各有关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人[2009] 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及申请资格种类

范围:我院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应届毕业生,下同)。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届师范专科生)、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届师范本科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大学本科,且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22日前,各院系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文件,并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我院人事处网页,使毕业生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充分了解信息。师范毕业生根据个人的具体条件,自愿报名申请教师资格。

(二)4月25日前,各院系将本院系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人数、专业、提出申请人数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及学生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和电子照片(像素为114宽×156高,扩展名为JPG)报至人事处。

(三)4月27日,人事处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计划,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体检工作另行安排。

(五)5月20日前,各院系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1-5项装入个人档案袋中,每人一袋,正面注明院系名称,专业,申请资格种类,按姓名顺序统一排序。

(六)5月25日,人事处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各种申报材料。

(七)6月30日前,申请人员持毕业证书到规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实施

目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办理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程序简便,在毕业前就能取得证书,不仅有利于强化师范生的职业意识,而且有利于广大毕业生持证就业。现在正值毕业生择业时期,希望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动员,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班东科  叶亚杰       联系电话:2853066

附件1:黄淮学院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附件2:黄淮学院2009年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师范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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