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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09-05-27 15:23:59    打印本文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人〔2009〕38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请拟认定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2009年7月15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具体事宜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853066。 

附: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 事 处
                                      2009年5月25日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教人〔2009〕382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市(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南省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河南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者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2.教育理论考试报名。需要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同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安排。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考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2009年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接受申请报名时,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把报名资格条件。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报送地点。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省教育厅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含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7月1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报名起止时间。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拟于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合格证书发放、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11月底完成。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1.各类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综合考试内容.doc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 认定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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