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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寝室交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1-05-30 16:41:32    打印本文

各系(院):
  2011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顺利做好毕业生寝室交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公司负责将毕业生寝室物品进行全面登记,并将登记清单发放到各系(院)。
  二、各系(院)学工办负责组织人员对本系(院)毕业生寝室按总公司的登记清单于离校前进行初验,对初验情况如实准确填写,初验结果于2011年6月5日以前报总公司公寓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待系(院)毕业生全部离校后以系(院)为单位通知公寓管理中心(北区电话:2853050;中区电话:2584000)一次性集体验收。
  三、毕业生寝室交验工作,各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毕业生离校时收回寝室门锁和钥匙。单节柜、组合柜抽屉锁要打开,钥匙要对应放回原处。特别注意收取学生自行安装保险锁的钥匙。
  四、学生寝室丢失、损坏的公共财物,应按照《学生公寓家具、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标准》(附表)进行赔偿,各系(院)负责落实。
  五、各系(院)要组织学生在总公司验收前要将寝室卫生全面清理,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六、学校验收毕业生寝室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15日,各系(院)应在2011年6月15日前交出所有毕业生寝室。
  七、对提前离校的学生寝室,由各系(院)先行验收,然后锁好门,保管好钥匙,待整体验收时一并开门后将钥匙交公寓中心。
  八、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离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由个人申请,系(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公寓中心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另行集中安排。
  九、因原住宿资源紧张时跨系(院)居住的学生,可在本年度寝室交接前转入本系毕业生寝室内,转入后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说明从某系(院)某寝室转到本院某个毕业生寝室,以便及时更改该系学生住宿管理档案。
  十、本年度寝室交接工作作为对各系(院)学生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后勤总公司要认真对各系(院)寝室交接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及时上报学生处。各系(院)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寝室交接工作。

                             黄淮学院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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