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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日期:2011-09-21 16:53:25    打印本文

  根据中共黄淮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黄淮学院监察处下发的《关于严肃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为了规范职称评审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推荐、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就规范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和《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的“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栏,要实事求是地填写任现职以来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情况,教务处将按存档的开课任务书和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表对申报职称人员所担任的课程和课时进行审定,如有与开课任务书、课程表不符的特殊情况,请提交教学任务安排部门的证明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由教务处审定。教务管理系统完善以后,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审定将完全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2、《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的“教学效果评估情况”栏由院(系)统一填写,教学效果评估成绩以2010年度“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教务处将依据学校院字[2010]98号文件公布的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3、《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情况”栏由院(系)统一填写,要求写出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贡献,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情况要写明指导时间,是单独指导还是合作或协助指导。
  所有填报内容均由院(系)审核在前,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在后,填表人、审核部门和审核人要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定。对于弄虚作假的院(系),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将减少或取消该院(系)职称申报指标。

 

                                                      人事处
                                 教务处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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