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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驻马店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党委统战部   信息来源:   日期:2019-12-03 10:14:40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为不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大力表彰全市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根据市委统战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市级模范集体1名、市级模范个人1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帮扶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少数民族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

市级模范集体、模范个人采取自愿申报、基层党组织推荐、学校党组织初审、报请市统战部门审定的程序产生。

学校各单位对照推荐条件,在单位申报、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于2019年12月4日12:00前将单位初步评审工作报告、模范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2)、模范个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3)、模范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4)、模范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5)、模范个人综合情况分析表(附件6),以及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事迹简介(300字左右)等正式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校党委统战部。附件表格请从gw2372370@126.com下载(登录密码2372370)

学校研究后将推荐模范集体1名、模范个人1名报请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审批。

 

: 刘老师

联系电话:2820599

电子邮箱:26176724@qq.com

   址:综合楼422室

 

党委统战部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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