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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信息来源:国际交流合作处   日期:2021-04-16 15:36:37    打印本文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174号)精神,河南省教育厅继续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学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含20192020年获批“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20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不合格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四、报名和选拔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1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1-515日(含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

(二)推选方式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五、评审和录取

(一)评审流程

河南省教育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二)录取结果及查询方式

录取结果将于2021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六、资助方式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河南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1231日。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八、注意事项

(一)具体申请材料的准备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查阅《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98)。

(二)申请人请在2021512日上午10:00前提交两套纸质申请材料和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综合楼306),电子版发送至yanfang@huanghuai.edu.cn。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三)请各单位做好项目宣传工作。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燕芳 康渊博

电话:0396-2879226

          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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