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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21-05-06 08:50:56    打印本文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黄淮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处2021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本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见附件1)

    (二)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三)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需单独申报,同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报告》(见附件3

    二、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一)资产使用单位提出资产报废处置申请

    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有序集中存放保管,方便核对和回收。同时填写《黄淮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见附件4,附拟处置资产明细表、相关票据,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对于涉及危化物品、危废物品或涉密的,各单位应在表格上注明,并单独存放保管)。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使用单位上报的拟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核实并组织学校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可以调剂使用的或有修复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或修复后再利用,无修复价值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按报废处置。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报废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汇总,填写《黄淮学院资产处置审批表》,提出处置意见,提交学校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根据办公会研究意见,组织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报废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资产报废有关规定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完毕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批复同时调整相关账目,报废资产残值收入由财务处上缴财政专户。

    三、申报时间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二)本年度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5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报废工作量大,报废程序较复杂,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要求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申报要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好申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二)加强监督。为做好本年度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学校成立资产报废鉴定小组(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校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组成),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全程监督。未经学校鉴定小组鉴定的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分类申报。《黄淮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中应将拟报废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分开填表,分别报送科研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签字。资产库中现有低值易耗资产、学校升本前购置资产可优先选择报废。

    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2853541


附件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pdf

附件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pdf

附件三:黄淮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报告.pdf

附件四:黄淮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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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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