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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推荐单位制订量化计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信息来源:   日期:2021-10-12 11:45:03    打印本文

各推荐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以及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和各推荐单位实际情况,为使各推荐单位充分行使职称推荐自主权,体现“因地制宜”、量化考评原则,从2021年起,由各推荐单位自主制定本部门量化计分工作方案。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范围

    本通知中的推荐单位包含各二级学院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其中各二级学院负责推荐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推荐辅导员。

    二、方案制订依据

    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本通知中高校职称政策文件精神、《黄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和《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18126 号)),参照《黄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计分指导性意见》(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订本单位量化计分工作方案。

    三、方案制订原则

    1.重师德:把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重实绩:注重申报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实绩。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突出成果质量和原创价值,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现象。

    3.重贡献:注重个人能力贡献,对本单位、学校以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适当加分。

    四、方案制订程序要求

    1.各推荐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由推荐单位领导(2名以上)、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教师代表构成,总人数7-11人,量化计分工作方案中应包含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委员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本部门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在广泛征求本部门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订本单位量化计分工作方案。

    2.量化计分方案制订完成后,须经本部门民主测评且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记名)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量化计分工作方案须经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后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方案报送时间及格式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102217:30将本部门量化计分工作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民主测评投票(记名)及公示证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307办公室,量化计分工作方案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rsc@huanghuai.edu.cn

    联系人:焦金霞  联系电话:0396-2853066

    特此通知。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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